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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得税缴纳办法细节

来源:

时间:2016-03-14

光伏电站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如下表:

根据国税发[2009]8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2.5%),六年后所得税按25%征收。”

笔者查询了上述所谓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关于光伏电站的条目如下:

《目录》将核准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列为所得税优惠项目。

众所周知,新建项目获批一般分三种行政手段:备案、核准、审批。备案一般由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准一般经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需要跑部。

那么,分布式项目,按照最新的定义,分为两个范筹,一个为利用屋顶、厂房空地、建筑一体化等,单个并网点低于6兆瓦,并网等级为10KV及以下的项目;另一个为利用荒山荒地、滩涂、坑塘水面等未利用地建设的20MW以下,35KV及以下等级接入的项目。

其中,前者需要备案,而后者则需要核准。

按照《目录》的规定,前一类分布式项目应不属于所得税优惠项目,而后一类因属于核准项目,应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当然,大型地面电站项目因需要核准甚至审批,所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是确定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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