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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时间:2016-08-12
国际能源网讯:记者获悉,山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复4个光伏电站项目执行1元/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为冠县凯尔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范寨乡28MWp光伏伏电站、高唐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高唐古河镇20MWp光伏电站、邹城赛维太阳能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煤炭塌陷区二期20MWp光伏电站、济宁炫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白石镇20MWp光伏电站。
烟台、济宁、聊城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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