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17年9月21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通知》。要求严禁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进行违规私搭乱建。
根据上述通知,此次禁止的对象主要是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私自搭建采光房以及钢棚等违法建筑,另外还要求禁止使用蓝色太阳能板,此外对安装高度进行了规定“从平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近期,我区部分农户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进行违规私搭乱建,既影响房屋外观,也破坏邻里间的和谐,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禁止上述行为,现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禁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和平台进行违章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
二、安装的光伏板严禁使用蓝色;
三、楼顶安装的光伏板高度从平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
四、供电部门在并网时,应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违法建筑证明,否则不予接入;
五、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安装的,参照上述标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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