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岭出台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意见中指出:对自然人在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自2018年6月1日(含)建成并网发电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0.6元/瓦一次性补助及一年发电量补助,发电量按每瓦有效发电1000瓦时折算,自并网之日起一次性补贴一年,2018年10月31(含)前并网的家庭光伏项目,按给予发电量0.32元/度补助,2018年12月31日(含)前并网家庭光伏发电给予0.22元/度补贴,2019年并网的家庭光伏项目按照发电量给予0.2元/度补贴。
此外对集体投资合法集体产权建筑上装机容量达100KW以上屋顶光伏工程,自2018年6月1日(含)建成并网后给予6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及一年发电量补贴,自并网投运之日起一次性补贴一年。2018年10月31日前并网集体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0.32元/度;2018年12月31前并网的集体屋顶光伏项目给予发电补贴0.22元/kwh,2019年并网集体屋顶光伏项目给予发电补贴0.12元/kwh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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