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伏动态

广东佛山高明区屋顶光伏超300户

来源:高明发布

时间:2019-11-14

  近几年,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正日趋成熟。佛山市也随之颁布了相关推动政策,有效地激发了企业和居民用户投资安装太阳能发电应用的积极性。高明区早就有超300户安装了光伏发电系统。
  一、既环保又能领补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居民住宅和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建设,不占用土地,项目产生电力除满足业主自用外,余电由供电部门按照标杆电价收购。
  按照国家政策,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环评、用地预审和规划许可等手续,业主持房产证就可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国家给予业主每度电0.37元(含税)补贴。
  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增加业主收入的同时对提高我市清洁绿色能源发展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具有积极作用。
  二、光伏发电项目办理流程
  1、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房产证直接在当地供电部门登记,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房产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申请备案。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向供电部门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供电部门对项目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
  3、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向供电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供电部门对符合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发电量和补贴标准,支付补贴资金。
  三、补多少、怎么补?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支持佛山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调动全社会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佛山市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佛山市制定了《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
  1、补贴范围
  2019-2020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不予补助的情形
  (1)已享受专项财政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
  包括已享受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财政补助的项目;已享受《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等佛山市以往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3)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期限申报的项目;
  (4)拒绝接受审查的项目。
  3、补贴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连续补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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