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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中核汇能海西州乌图美仁100MWp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HNGS-GC-GKZB-20-0020]更正公告公示1

来源: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时间:2020-03-18

中核汇能海西州乌图美仁100MWp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变更公告

本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内容如下: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2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3.2.1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2.2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近3年(2017-至今)具有至少2项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3.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以及安全B证,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EPC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如设计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进行评定。

3.6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7-至今)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近三年(2016-2018)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0投标人必须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和报名。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承诺按期通过电网验收、并网(自行承诺)。

3.13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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