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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1-05-17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0〕99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规定,现就江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江西电网2020-2022年各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详见附件)。
二、已摘帽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四、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今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O年继续执行现行电价优惠政策,本通知所附电价表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江西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江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2.江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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