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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中山市发改局
时间:2021-07-01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咨询省能源局,我市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镇(街)、村,可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方案”。“试点方案”需包含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后期运维,利益分配、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试点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项目备案、接入方式等。
三、编制试点方案时,应会同开发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电网等部门沟通衔接,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
四、试点方案请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局能源科汇总后报省能源局。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曹瑜、付佳,电话:8832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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