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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时间:2022-04-02
3月29日,福建省发改委启动了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申报工作。经研究,福建省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的试点范围为近海养殖渔光互补、内陆水面及海上光伏、工业园区成片屋顶光伏、结合废弃矿区修复治理的地面光伏、结合特色种植的药光(林光、农光)互补等五类集中式光伏电站。
试点项目的建设规模要求,各地申报1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集中光伏电站项目。对于占用一般湿地的项目,其投资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
对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提出能在年内开工建设,且原则上可在2022年内全部建成投产,最晚必须在2023年上半年全部建成投产的建设要求。并要求试点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未按要求与试点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的,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项目规模15%(时长不低于4小时)。
另外,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应做好与试点项目规划投产时限的衔接,对于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试点项目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认真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审核优选,准确把握试点项目建设类型、认真审核试点项目基本条件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最终,经初审同意推荐的试点项泪,由设区市级发改部门在2022年5月底前向福建发改委上报初审意见、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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