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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时间:2022-10-14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0月14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本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
公告提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对于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对机关、学校、医院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嘉善县鼓励新建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新建工商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鼓励以自发自用方式为主,并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光伏建设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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