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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光伏头条(微信号 :PV-2005)
时间:2022-10-28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0月27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
以各镇(街道)为主体,自行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投资建设运维单位。以居民自愿选择为前提,在各镇(街道)新村集聚点居民自建、代建联排住房,采取以户并网或多户集中并网模式安装建设。
通知指出,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免费用电结算方式: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每月(或每季)以向居民电费账户转账方式结算。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政策起算时间2022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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