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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广西自治区工信厅
时间:2022-12-20
近日,广西自治区工信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广西风电、光伏超过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暂定风电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800小时,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500小时。享受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仍继续享受补贴。
通知明确,满足交易条件但未注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不再设置等效利用小时数,当月上网电量认定为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发电量;新投产的给予三个月过渡期,从第四个自然月起,其当月上网电量认定为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发电量。
广西电网根据发电企业交易价格成本平衡机制、发电企业偏差结算价格机制对超发电量进行结算,并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
并网发电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时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按实际并网容量注册并参与市场交易。若未能按规定时限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要求停止上网发电的,暂停后续交易资格。暂停期间,已成交电量可出让或继续执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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