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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光伏們
时间:2023-01-17
1月16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受各种外部条件或企业自身原因等因素影响,部分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尚未开工或未全容量建成,导致空占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无法安排新的项目。
为更加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江西省将对纳入有效建设计划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收回超期项目空置的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收回后电网对超期项目不再有接入和消纳义务,在建项目(或在截止期后新增建成规模)可通过重新申报参与优选等方式获取接入和消纳资源,未开工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超期项目依政策取消建设规模。
同时,考虑到疫情因素和新能源企业实际困难,为最大限度支持项目“能建尽建”,适当延长项目并网截止期限。其中:
光伏发电项目。纳入2019、2020年有效建设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但未全容量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纳入2021年第一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纳入2021年第二批竞争优选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风电项目。2018及以前年度因生态红线问题尚未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应按自然资源部正式公布的“三区三线”成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须在2023年7月1日前正式开工(含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浇灌)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且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2019年度尚未建成投产分散式风电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2021年度风电项目应加快推进工作,于2023年7月1日前正式开工(含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浇灌)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按承诺建成时间并网发电。
此外,江西能源局要求各驻赣央企、省属企业牵头对本集团纳入建设计划未并网项目开展评估,各设区市发改委牵头对本地其他纳入建设计划未并网项目开展评估,并于2月8日前将评估结果(包括项目是否落实林地指标等关键建设条件、建设进展、拟并网时间等)报省能源局。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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