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能政策

住建部印发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住建部

时间:2023-09-11

9月8日,住建部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件要求,建筑物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的有关规定。光伏玻璃幕墙和采光顶背面应通风良好,光伏玻璃幕墙和采光顶组件温度不应超过90℃。

光伏阵列方面,其防洪标准不应低于30年一遇高水(潮)位。光伏支架和基础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光伏支架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三级,支架基础安全等级不应小于上部支架结构安全等级。采用跟踪系统的光伏阵列应具备将自身置于安全姿态的功能等等。

电气系统方面,光伏电站户外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水上光伏发电工程布置在水面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水措施。低压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设置警示标识。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逆变器停运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必须切断直流、交流和控制电源,并确认无电压残留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严禁断开无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关或熔断器。

具体见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1﹞11号),我部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uozhenni814@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附件:《太阳能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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