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能政策

50千瓦以内户用光伏电站不受并网指标限制!海南澄迈县发布政策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时间:2023-12-22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12月21日,海南省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于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的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整村推进的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受并网指标限制,项目进行线上备案后实施,涉及占用地面的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管控,不得占用耕地。

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属地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县资规局备案。

严格落实分级审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避免新增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集中式光伏项目严格执行“省、县、镇”三级审核,未经批准任何村集体不得与企业签订集中式光伏开发合作协议。

原文如下:



来源:澄迈县发改委

特别声明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太阳能光伏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太阳能光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太阳能光伏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太阳能光伏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