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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
时间:2024-01-02
12月26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要求,2024年年度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80%,其中厂网间保量保价购售电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按100%签订;年度市场交易合同签约电量达到市场化总电量的75%(水电年度交易电量规模 70%、火电 80%、新能源80%、外购电80%),多月、月度及月内交易合同电量占25%。支持市场主体签订1-3年长周期交易合同。
做好分时段交易机制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衔接。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光伏发电峰、谷电价在平电价的基础上分别上浮不低于63%、下浮不低于20%形成(储能电站充电、绿电制氢等能量转换对应交易电量下浮不低于 65%);其他电源峰、谷电价在平电价的基础上分别上浮不低于63%、下浮不低于65%形成。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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