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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5-20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7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发布《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除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特殊自然景观价值、文化标识区域、历史建筑等区域,为不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范围,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原则上不予备案。
严格控制利用商业、住宅建筑的裙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备案。
鼓励工商业企业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等场地较为开阔区域的停车场顶棚设施、充电桩上盖车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土地的高效综合利用。
原文如下: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现将《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联系人:余璐,电话号码:0577-56588256;
2.传真号码:0577-56588256;
3.电子邮箱:250161846@qq.com;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邮编325000。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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