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能政策

宁夏新政严控新能源配储!不合规项目暂停调用、优先弃电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4-08-01

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出,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项目(2022年1月1日后并网)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在重新完成配储前暂停调用。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奖励优先发电计划。新能源场站通过容量租赁配储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自建或签订多年(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增加优先发电计划安排。

提升容量租赁比例。支持容量(功率×时长)超过电化学储能容量2倍及以上的长时、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储规模。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储能发展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nengyuan_nx@126.com,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特别声明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太阳能光伏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太阳能光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太阳能光伏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太阳能光伏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