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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12-05
日前,五华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稿)。
文件指出,严格控制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停车场、运动区域、风雨廊道等场地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要求。
严格铺设范围。为避免出现新的低效工业、建设用地,同一合法产权建筑物地块利用屋顶及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不得超过屋顶光伏面积(不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公交站场及工商业园区以外公共停车场)。
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支持企业通过配套新建储能设施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同时,鼓励在厂房、工商企业、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乡村民宿项目等场地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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