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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华能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时间:2025-03-20

3月19日,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关于开展新民市法哈牛镇兴胜堡村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公告,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3.49MWp,交流侧(逆变器)总装机容量10MW,项目分为两期,其中一期直流侧装机容量6.74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5MW;二期直流侧装机容量6.74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5MW,容配比为1.35。

项目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要求30日内确保外线及光伏工程主体全部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1%。

原文如下:

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关于开展新民市法哈牛镇兴胜堡村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3-1-26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关于开展新民市法哈牛镇兴胜堡村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项目存在终止风险,招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知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2.2 规    模: 本工程拟在新民市法哈牛镇兴胜堡村东侧坑塘水面地块,建设(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坑塘水面布置光伏组件,在坑塘水面上布置箱变升压一体舱及开闭站。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3.49MWp,交流侧(逆变器)总装机容量10MW,项目分为两期,其中一期直流侧装机容量6.74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5MW;二期直流侧装机容量6.74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5MW,容配比为1.35。工程外电源新建电力线路路径长约5698米,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428米,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70米。项目采用10kV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营模式。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关于开展新民市法哈牛镇兴胜堡村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2.5 计划工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要求30日内确保外线及光伏工程主体全部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价的1%。

2.6 招标范围:工程承包范围: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保证满足项目25年以上正常运行需要(包含电站至电网变电站之间送出线路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电气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指定华能清能院审查,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光伏电站及送出工程的施工,包括不限于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除逆变器设备以外的,组件、漂浮浮体、漂浮式支架、光伏箱变升压一体舱、并网柜电缆、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光功率预测系统、一次调频系统以及送出工程杆塔、导线、电缆、光伏电站及对侧电网变电站设计新增、改造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组串式逆变器设备采购不在EPC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套10KV电力外线的施工、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漂浮式光伏支架、组件、漂浮系统、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处理施工、围栏等、电气、监控、消防等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同时负责电站至电网变电站之间送出线路施工、验收、投运等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承包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西安热工院)承担,费用标准约0.5万元/MW。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F.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设计满足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I.按照国家、行业、当地政府和电网等相关规定,负责完成项目自核准备案后至按照华能基建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有关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应该办理的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单位、当地政府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并网前和并网后电网要求的符合性测试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包含合同费用、验收会议、评审、接待等全部费用)。

J.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提供设计、监理、监测、验收服务工作。

K.投标人负责安全、职业病验收,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L.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M.项目工程监理、设备监造由招标人负责,生产准备物资的采购(包括生产运维所需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耗材、办公设施、办公用品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N.投标人负责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投标人无法直接缴纳,需由招标人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在合同中扣除,具体费用金额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其他工作

A.投标人应尊重并认可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审计机构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资料移交工作,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审计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B.投标人负责进行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工作,招标人配合。(协调费包干计入投标总价)

C.投标人负责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完成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备案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人保证项目实际设计、建设直流侧容量不低于13MW,交流侧容量不能低于9.9MW,否则按照容量差额进行双倍赔偿,并出具相关承诺。

E.在本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开工建设,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标单位需支付合同总额10%的赔偿金,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相关承诺。

注:本标段采用预招标方式,合同生效条件: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3.招标标的项目需具备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加盖发包人公章的入场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近三年(自2022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不少于1项且容量不小于10MW光伏电站设计业绩(不包含可研、咨询类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此业绩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近三年(自2022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不少于1项且容量不小于10MW光伏电站施工工程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此业绩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担任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担任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6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标段"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关于开展新民市法哈牛镇兴胜堡村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5.3  特别提示:

(1)本招标项目商务部分采用智能商务评审工具辅助开展评标工作,投标人须通过投标管家-商务标生成工具在线制作、生成并递交商务部分投标文件(详见商务投标文件制作视频下载链接:

(https://huaneng-swb.oss-cn-beijing.aliyuncs.com/swb/商务投标文件生成-供应商操作视频.zip)),详细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格式制作。

注:供应商相关操作可参照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手册-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操作手册。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录: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0、11层

联 系 人:江女士

电    话:010-68297978

电子邮件:swb@hnr.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400-010-1086转8118

电子邮件:Feng_wang@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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