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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风电、光伏等多能互补绿色能源体系,推进农光互补、牧光互补!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印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3-31

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文件指出,经地方自主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审核,确定呼和浩特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

其中,试点旗县(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创建重点为打造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风电、光伏、垃圾发电等多能互补绿色能源体系,推进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打造黄土高原低山丘陵区低碳示范县,通过造林育草等提高林草地碳吸收能力,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土壤固碳能力。

试点园区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创建重点为以乳业、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低碳转型为核心,聚焦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如分布式光伏、微电网)、乳业全产业链绿色升级(节能技术推广、绿色包装革新),通过技术创新驱动与碳排放智能管控体系构建,打造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清洁高效、可复制推广的碳达峰示范标杆。

试点园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重点为依托周边丰富的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资源,大力发展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聚焦能源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开展节能降碳行动,稳步构建以清洁能源为支撑、低碳产业为核心的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的碳达峰典范园区。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5〕338号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工作安排,经地方自主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审核,确定呼和浩特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建设工作。碳达峰试点建设是落实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的重要行动,也是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各试点旗县(区)、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本地区资源禀赋和破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制约,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为自治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调度,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梳理总结建设经验、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信息上报。

二、精心组织试点方案落实。各试点旗县(区)、园区要抓紧修改完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有力有效落实。试点旗县(区)实施方案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印发,试点园区实施方案由设立园区管委会的人民政府印发。请于4月30日前印发实施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力度。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创建周期为2025—2027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对试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一是重点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零碳园区建设、碳足迹试点申报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是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加强试点创建指导帮扶和调研评估,做好政策宣讲和技术支撑;三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多渠道做好试点经验示范推广。对试点先进经验适时推荐为国家层面典型实践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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