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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时间:2025-05-19
5月1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规则所称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以下简称配套短期市场)是指同一直流配套电源组成的独立控制区(以下简称配套控制区)内偏离已有交易计划的配套电源与具备调节能力的配套电源之间开展偏差申能量交易的市场。配套短期市场在日前、实时组织,各个配套短期市场独立运营。
配套短期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侧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
发电侧主体包括接入西北电网,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直流配套火电、风电、光伏和光热。其中,火电、光热以机组为单位,风电、光伏以场站为单位,风光同场电站以调度控制单元为单位参与市场(以下火电、光热均简称配套火电;风电、光伏、风光同场电站的控制单元均简称配套新能源单元)。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完成市场注册的直流配套独立储能电站(以下简称配套储能)。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区域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文件还指出,经营主体申报容量与各报价段长度最小单位为1兆瓦,价格最小单位为1元/兆瓦。
配套新能源单元可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选择“报量报价”时,申报要求同配套火电日报价。配套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配套短期市场以“偏差调整成本最小”为优化目标集中出清。主体卖电报价相同时,配套新能源单元优先出清,其余报价相同情况按照申报容量等比例分配。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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