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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政策
来源:光伏头条
时间:2025-05-30
光伏头条(微信号:PV-2005)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变更项目信息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协商自愿原则,已获批未并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均可申请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建设模式。
在变更实施主体方面,变更实施主体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提供双方盖章的变更申请。涉及风电项目的,需同时提供变更实施主体后的6部门支持性文件。涉及光伏项目的,需同时提供变更实施主体后的备案证明、拟建项目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如有)。
在变更建设模式方面:
1.自主开发变更为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开发)的,需同时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变更申请和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开发)协议。
2.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开发)变更为自主开发的,需同时提供各协议方盖章的变更申请和自建情况说明。
3.变更建设模式的同时也涉及实施主体变更的,除上述要求外,需同时满足变更实施主体条目要求。
原文如下: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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