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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25-06-04


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发展、回应系统安全、顺应电力改革,以制度创新服务国家大局,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凸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政治机关意识和服务型政府责任担当。

一、呼应社会诉求快速出台政策

伴随“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和新能源跃升式发展,部分电力用户较早提出了就地消纳、绿电直连的朴素认知与政策要求。近两年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也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角度提出多条有关绿电直连的政策建议。

2023年以来,欧盟对进口商品提出绿电直连的框架性政策选项。一是出台碳边境调节机制,旨在对部分进口商品隐含的碳排放量征税,力图碳价格与欧洲碳市场持平;该机制对商品用电的隐含碳排放辨识时,提出了允许按照实际排放量计算的物理直连模式和协议认定模式。二是修订新电池法规,旨在建立统一的电池生命周期监管框架;其配套细则明确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和直连电力两种被认可的电力碳足迹计算模型。

国家能源局重视能源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中提出“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中提出“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在《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5〕16号)中提出“研究制定绿电直连政策措施”。

本次文件的出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诉求和行业发展意见建议,提出绿电直连项目的可操作性方案,明确绿电直连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的政策目标,体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国际变局和能源转型下的优良的治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二、响应行业发展强化规划引导

电力行业网络性技术特性明显,专业性强,推动相关工作必须统筹谋划、规划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绿电直连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安全优先、绿色友好、责权对等、源荷匹配的原则建设运行,以规划引领能源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为此,《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加强规划引领进行部署。一是在项目建设上区分四种情形,对存量负荷、新增负荷、出口外向型企业、新能源消纳受限等情况,分门别类予以规范。特别是对具有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提出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前提下的绿电直连实施路径。二是在规划统筹上强调“三入”,即风光发电规模要计入省级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要纳入省级或城市的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规划,特殊情况接入220(330)千伏电网的要纳入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范畴。三是模式创新上强调三个明确,主责单位明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绿电直连项目主责单位;投资主体明确,规定了项目电源和直连线路允许的投资主体清单;源荷关系明确,电源与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必须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划清责权事项。四是在源荷匹配上明确四项比例指标,即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三、对应系统安全强调运行管理

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是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电力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运行是电力系统的生命线。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强化运行安全管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是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题中之意。

为此,《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加强运行管理进行部署。一是在安全管理上对绿电直连项目提出三点要求,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消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风险。二是在电网接入上对项目和电网双方提出要求,强调电网企业应秉持公平无歧视开放原则。三是调度运行管理上明确四个事项,在强调绿电直连项目“内部资源协同优化”权力的同时,明确要求接入负荷管理系统或调度自动化系统、接受调度管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执行安全防护规定等四个事项。四是责权界面上明确三个责任,即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供电责任与断电相关责任),特别是强调权责对等,项目自主申报并网容量、自行承担超过申报容量的供电责任。五是系统友好性上强调对内对外两个维度。一方面绿电直连项目对内应提升灵活性调节能力,另一方面与大电网互联,应限制交换功率的峰谷差率,管控反送电、无功、电能质量。

四、顺应电力改革明确市场机制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市场化是电力系统发展大势。经过10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全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和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新阶段。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对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做了进一步制度规范。

有效融于当前电力市场环境,《通知》在交易与价格机制方面对绿电直连项目做了三个强调。一是强调作为整体参与市场。重申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平等市场地位,要求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源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以聚合形式参与市场交易。二是强调合理缴纳相关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三是强调规范计量结算,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的参考点,禁止绕越装设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总之,《通知》在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急企业之所急,想地方之所想,以制度创新破解绿色用能需求和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的现实难题,值得高度肯定。《通知》是否能够落地见效,需要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细化和管理、监测、评审,需要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的支持、服务,需要国家层面的指导、监管。展望未来,绿电直连项目成效可见,能源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可期。(华北电力大学教授、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副会长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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