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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分布式管理办法: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不得低于30%、50%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时间:2025-09-30

9月29日,云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期间,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原文如下:

云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现将《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云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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