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伏动态

山东确定地面光伏电站并网电价优惠幅度递减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时间:2010-07-02

    7月2日山东省近日出台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确定2010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初步确定为1.7元/千瓦时,2011年和2012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初步确定为1.4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

    对于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的办法。2010年,除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外,其余差额部分,按照省里承担55%、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45%的标准进行分摊。而2011年和2012年,国家、省、市三级承担的具体数额则根据当年国家确定的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具体确定。

    山东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域,2/3以上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山东沿海地区有大面积滩涂资源,位于黄河三角洲的东营、滨州有50多万公顷未利用盐碱地和荒草地,潍坊北部也有一定面积不适宜农作物、树木生长的未利用地,济宁、枣庄等煤炭生产基地有大量塌陷地,都比较适合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目前,山东省太阳能光伏电站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截至目前,全省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11个,容量3.165兆瓦;在建光伏发电项目8个,容量23兆瓦,均为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其中,济宁薄膜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示范工程和东营光伏并网电站工程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其余6个项目为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预计2010年底全部投入运行。

    山东省规定,对于国家和省给予资金支持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上网部分执行国家燃煤标杆电价;对于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要积极申请国家光伏标杆电价政策。

    从2010年到2012年,山东将每年从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光伏产品的推广应用。对列入省级太阳能屋顶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的项目,按照每瓦10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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