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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分布式光伏!陕西印发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6-17

6月1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创新支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陕西省内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将需求侧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独立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聚合后形成虚拟电厂,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虚拟电厂运营商是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和组织的主体,是虚拟电厂市场权利义务、聚合资源调度响应管理以及涉网安全管理等的主要责任主体。

虚拟电厂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合规、公平参与电能量交易、绿电绿证交易、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等各类市场化交易,实现协同调度并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

内容还指出,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独立储能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分布式资源和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用户。聚合资源应为具有电网企业独立户号、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市场主体。由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管理的发电及储能资源不纳入聚合范围。

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电力、电量数据具备日96或24时点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聚合资源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兆瓦,且单个电网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初期为相关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下同)调节容量不低于0.5兆瓦,持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

已参与市场交易的虚拟电厂,其聚合资源主体发生经营主体市场注销、机组退役关停转让、电源或储能装机容量变更、用户扩容或减容、其他关键技术参数变更等影响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的,应重新进行能力测试。通过测试的虚拟电厂及其聚合资源主体应配合同步办理市场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虚拟电厂退出及保底售电启动条件,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陕西电力市场保底售电机制实施细则》执行。虚拟电厂被取消市场交易资格或强制退出的,虚拟电厂运营商与聚合资源主体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次月起终止履行,聚合资源主体可以与其他虚拟电厂或售电公司签订新合同。已进入市场的发电类、独立储能类资源与主体签订新聚合合同前,无合同月份按照“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作为价格接受者,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均价结算。

鼓励各市(区)结合电力保供、新能源发展、关中控煤等需求,利用区域源网荷储资源优势,选取典型性、代表性方向开展实践探索,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响应精准、商业模式创新、可复制推广的精品示范项目,引领陕西省虚拟电厂项目建设发展,全力支持陕西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公告如下: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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