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能政策

17省分布式新规:2省自用比例80%以上,7省50%以上,6省暂不作要求

来源:光伏头条

时间:2025-06-27

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在分布式光伏的分类、上网模式、备案、开发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和新要求,在业内引发了广泛热议与巨大震动。

具体到地方,省级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政也加速出台。

光伏头条梳理后发现,截至2025年6月,全国共有15省已经发布分布式新政相关文件。

从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来看:

2省要求80%以上:吉林、内蒙古

7省要求50%以上:广西、海南、山西、山东、四川、湖北、辽宁,其中四川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简称“三州一市”)要求不低于50%,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1省要求30%-50%:宁夏

1省要求20%-40%:重庆

6省暂不作要求:广东、贵州、江苏、安徽、浙江、福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海南、贵州、江苏、山东、内蒙古5省出台了正式文件;吉林、四川2省在转发国家级文件的同时,根据本省情况作出相关规定;宁夏、广东、广西、山西、安徽、重庆、浙江、福建、湖北、辽宁10省则为征求意见稿。

扫码下载“17省分布式光伏新规”资料包!


具体如下:

2省要求工商业自用比例80%以上

上网比例不超20%!吉林发布分布式光伏最新政策

4月3日,吉林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文件明确,科学动态调整余电上网比例。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新建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以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项目用电比例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

自用比例≥80%!内蒙古分布式光伏实施细则公布

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

7省要求工商业自用比例50%以上

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不低于50%!广西分布式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11日,广西能源局印发《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50%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海南分布式光伏新政: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不低于50%,大型工商业暂不调整为集中式

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海南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山西分布式光伏二次征求意见:工商业自用比例≥50%!

4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文件提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未达到要求时,调度机构可提前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使得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达到要求;采取全部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需加装防逆流装置。

山东分布式管理办法:工商业光伏强制50%自用比例,余电入现货市场

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表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电网企业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自并网投产次月起12个月)进行监测评估,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次年该项目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

四川分布式新规:“三州一市”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50%,其他地区不做要求

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提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简称“三州一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含连续结算试运行)调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地区暂不作要求。

湖北: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50%

3月,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文件,一般工商业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50%的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企业可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电量纳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辽宁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不少于50%

4月,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意见稿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1省要求工商业自用比例30%-50%

重磅!首个地方分布式光伏细则出台!

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待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文件明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1省要求工商业自用比例20%-40%

自用比例最低20%!重庆分布式光伏细则二次征求意见

近日,重庆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明确,位于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

6省工商业自用比例暂不作要求

广东带头!分布式不要求自用比例!

3月20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考虑到广东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广东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发挥既有供电线路作用,合理确定项目总规模容量。

贵州:一般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余电上网比例暂不作要求!江苏分布式新规正式发布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安徽分布式征求意见:工商业自用比例暂不要求,6MW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归集中式管理

5月20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明确,明确纳入建设规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归于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鉴于各类工商业企业负荷特性存在明显差异,安徽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做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自用比例不作要求!浙江分布式光伏细则征求意见

6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

福建:一般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不限!大型项目可放宽至220千伏

6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

征求意见稿表示,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鉴于近年来福建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适当放宽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限制。鼓励大型工商业用户更多使用清洁和绿色电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在确保电网安全和消纳能力的前提下,用户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可放宽至2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内容资料参考来源:国家各相关部门、各省政府相关网站

来源:光伏头条

特别声明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太阳能光伏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太阳能光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太阳能光伏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太阳能光伏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