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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比例不低于80%!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时间:2025-07-22

7月21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表示,本细则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行业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

分布式光伏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主要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和建设管理,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5〕5号)等要求,呼伦贝尔市能源局起草了《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8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指定邮箱,电子邮箱:hlbefgwxny@126.com。

附件:《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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